占用、挖掘省管公路或者使省管公路改线审批
发布日期: 2012年03月13日 点击数: 3488
许可依据:《公路法》第四十四条
许可主体:各级法定路政管理机构
许可条件:
1、因修建铁路、机场、电站、通信设施、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、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;
2、已履行工程项目有关批准手续;
3、有可行的施工现场管理方案;
4、不会严重影响路网运行;
5、使公路改线的,应当符合公路规划;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。
6、建设单位按照不低于该路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、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。
提交材料目录:
1、建设单位有效身份证明材料(由代理人申请的,提供建设单位授权委托书);
2、申请书(主要理由、地点<公路名称、起止桩号>、施工期限);
3、工程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;
4、施工现场管理方案文本(含工程简介、具体作业地点、计划进度与施工期限、与公路相关的详细图纸、对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障措施);使公路改线的,具有改线方案与图纸、安全保障措施;
5、对公路路产损失的恢复或者补偿方案。
其他事项:影响交通安全的需经公安机关同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