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等级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构造物和埋设管线、电缆等设施审批
发布日期: 2012年03月13日 点击数: 988
许可依据:《公路法》第五十六条
许可主体:各级法定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路政管理机构
许可条件:
1、确需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、电缆等设施;
2、已履行工程项目有关批准手续
3、符合公路规划;
4、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及其他有关技术要求,不影响公路路基稳定、边沟排水等;
5、及路产损害的,应当给予补偿。
提交材料目录:
1、建设单位、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(由代理人申请的,提供建设单位、个人授权委托书);
2、申请书(主要理由、地点<公路名称、起止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>、施工期限);
3、工程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;
4、工程简介、计划进度与施工期限、具体作业地点、与公路相关的详细图纸(包括平面、断面图纸);
5、路产损害的,还应当提交补偿方案文本。